關于稅務登記的問題我們在之前的文章中說過多次,在公司注冊完成后,便需要到稅務部門進行稅務登記,然而如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就需要向稅務機關申請將稅務登記內容重新調整為與實際情況一致,分工商變更登記變更和非工商登記變更兩個內容。
納稅人稅務登記項目如需要變更,在發生變更后30天內到主管稅務機關登記管理崗位領取相關資料,如果是因工商變更登記的,需攜帶變更登記申請書、工商變更登記表及注冊登記執照及復印件、納稅人變更稅務登記內容的決議資料、稅務機關發放的源稅務登記資料、納稅人稅種登記表、稅務變更登記表等。
如果是因非工商登記變更因素而變更稅務登記內容,需攜帶變更登記申請、納稅人變更稅務登記內容的決議資料、稅務部門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資料、稅務登記變更表、納稅人稅種變更表等。如資料齊全,條件符合,30天內稅務部門將予以受理審核。新泰注冊公司還需提醒的是,如果納稅人稅務登記表和稅務登記證中的內容都發生變更,稅務部門按變更后的內容重新發放稅務登記證件,如果納稅人稅務登記表的內容發生變更而稅務登記證中的內容沒有發生變更,稅務登記機關將不重新核發證件。